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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试卷印制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1

    校教字〔2013〕45号

    为了确保试卷在印制过程中的保密、保质、保时,实行试卷印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发放等工作,统一由考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条 凡在考务管理中心制卷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必须同时拟出A、B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将A、B卷试题分别打印在“武汉理工大学考试试题纸”上制成A、B样卷,将参考答案打印在“武汉理工大学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用纸”上。试卷采用黑白打印,字迹清晰。 

    第三条 课程结束前2周,命题教师将A、B样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装在“武汉理工大学试题袋”中,试题袋上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应考学生班级、人数,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送考务管理中心或教务处余家头校区教学办公室制卷。因不能按时送样卷和其他责任事故而影响试卷印制以及考试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试卷的印制工作必须配备专人在保密条件下进行。制卷工作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试卷,应及时送试卷保管室存放,同时将底版及有关材料销毁。 

    第五条 试卷保管室必须配备防盗门、保险柜及相应的保密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门锁和柜锁的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非试卷保管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内。 

    第六条 试卷由保管室工作人员按科目编号放入保险柜内,根据考试时间的顺序发放,试卷的保管须保证安全,操作方便。 

    第七条 考试前1天,主考教师凭试卷印刷单到考务管理中心或教务处余家头校区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同时按应考学生人数提取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试卷分析与复查表等。严禁主考教师派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 

    第八条 试卷交接、传递必须严格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试卷印制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每学期各门课程的A、B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考务中心整理并保存4年。 

    第十条 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秘密文件,凡接触试卷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造成试卷泄密、丢失,延误考试或其他失误的,按《保密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试卷印制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武汉理工大学试卷保管保密规则》(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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